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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产品服务等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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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应用监控服务等级协议(SLA)

22.1 定义

本服务等级协议(Service Level Agreement,简称“SLA”)规定了中国电子云向客户提供的应用监控的服务可用性等级指标及赔偿方案。特别提示您,除非另有约定,本协议不适用于测试、试用和其他免费使用的场景。

服务周期:应用监控可用性按服务周期统计,一个服务周期为一个自然月。

有效请求:应用监控服务端接收到的请求,视为有效请求。

失败请求:

因应用监控系统原因导致的域名返回状态码为5XX请求。

因应用监控故障导致的未能到达应用监控服务器端的请求,当出现应用监控服务故障无法获得失败请求数时,将通过计算前7个自然日客户每分钟请求数的平均值,用该平均值乘以故障时间,从而计算出该情况下的失败请求数。

每5分钟错误率:以5分钟为单位按照如下方式计算错误率。

每5分钟错误率=(每5分钟失败请求数/每5分钟有效总请求数)×100%

月度服务费用:客户在一个自然月中就某一云账号下应用监控服务所支付的服务费用总额。


22.2 服务可用性

22.2.1 服务可用性计算方式

服务可用性按服务周期统计,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服务可用性=(1-(服务周期内∑每5分钟错误率/服务周期内5分钟总个数))×100%

(注:服务周期内5分钟总个数=12×24×该服务周期的天数)


22.2.2 服务可用性承诺

应用监控服务可用性不低于99.5%。

22.2.3 除外情形

以下情形所导致的服务不可用时间不应被计入赔偿范围:

(1)中国电子云预先通知客户后进行系统维护所引起的,包括割接、维修、升级和模拟故障演练;

(2)客户应用所在区域的网络与ARMS服务端网络不通。

(3)任何中国电子云所属设备以外的网络、设备故障或配置调整引起的;

(4)客户的应用程序受到黑客攻击而引起的;

(5)客户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

(6)客户的疏忽或由客户授权的操作所引起的;

(7)客户未遵循中国电子云产品使用文档或使用建议引起的;

(8)由于客户应用的框架与插件不在支持的范围之内;

客户由于自己的应用变更、配置变更、网络变更等导致的数据中断等情况。


22.3 赔偿

22.3.1 赔偿方式

根据客户某一云账号下应用监控服务的月度服务可用性,按照下表中的标准计算赔偿金额,赔偿方式仅限于用于购买应用监控服务产品的代金券,且赔偿总额不超过未达到服务可用性承诺当月客户就该账号下应用监控服务所支付的月度服务费用(不含用代金券抵扣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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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2 赔偿申请时限

客户可以在每月第五(5)个工作日后对上个月没有达到可用性的实例提出赔偿申请。赔偿申请必须限于在应用监控服务没有达到可用性的相关月份结束后两(2)个月内提出。超出申请时限的赔偿申请将不被受理。

22.3.3 赔偿申请方法

可以在中国电子云用户中心提交工单申请补偿。

22.4 其他

中国电子云有权对本SLA条款作出修改。如本SLA条款有任何修改,中国电子云将提前30天以网站公示或发送邮件的方式通知您。如您不同意中国电子云对SLA所做的修改,您有权停止使用应用监控服务,如您继续使用则视为您接受修改后的S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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