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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产品服务等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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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云原生微服务平台CSP服务等级协议(SLA)

18.1 定义

本服务等级协议(Service Level Agreement,简称“SLA”)规定了中国电子云向客户提供的云原生微服务平台CSP的服务可用性等级指标及赔偿方案。特别提示您,除非另有约定,本协议不适用于测试、试用和其他免费使用的场景。

服务周期:一个服务周期为一个自然月。

服务周期总分钟数:服务周期内的总天数×24(小时)×60(分钟)计算。

服务不可用分钟数:当某一分钟内,客户所有向指定实例发起的请求均失败,则视为该分钟内实例服务不可用。在一个服务周期内不可用分钟数之和即服务不可用分钟数。

月度服务费用:客户在一个自然月中就单个实例所支付的服务费用总额,如果客户一次性支付了多个月份的服务费用,则将按照所购买的月数分摊计算月度服务费用。


18.2 服务可用性

18.2.1 服务可用性计算公式

服务可用性以单个实例为维度,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服务可用性=(服务周期总分钟数-服务不可用分钟数)/服务周期总分钟数×100%。


18.2.2 指标承诺

中国电子云通过商业和技术上的合理努力,使微服务平台(CSP)的每服务周期服务可用率不低于99.95%。

18.2.3 除外情形

以下情形所导致的服务不可用时间不应被计入赔偿范围:

(1)中国电子云预先通知客户后进行系统维护所引起的,包括割接、维修、升级和模拟故障演练;

(2)任何网络环境的网络不稳定因素引起的;

(3)任何中国电子云所属设备以外的网络、设备故障或配置调整引起的;

(4)客户的应用程序或数据信息受到黑客攻击而引起的;

(5)客户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

(6)客户的疏忽或由客户授权的操作所引起的;

(7)客户未遵循中国电子云产品使用文档或使用建议引起的;

(8)因用户后端服务异常、应答超时、无法连接、网络不可达等原因导致的请求失败;

(9)不可抗力引起的;


18.3 赔偿

18.3.1 赔偿方式

每个CSP实例按单实例月度服务可用性,按照下表中的标准计算赔偿金额,赔偿方式仅限于用于购买CSP产品的代金券,且赔偿总额不超过未达到服务可用性承诺当月客户支付的月度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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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2 赔偿申请时限

客户可以在每月第五(5)个工作日后对上个月没有达到可用性的实例提出赔偿申请。赔偿申请最迟不应晚于CSP实例未达到可用性承诺的相关月份结束后两(2)个月内提出。超出申请时限的赔偿申请将不被受理。

18.3.3 赔偿申请方法

可以在中国电子云用户中心提交工单申请补偿。

18.4 其他

中国电子云有权对本SLA条款做出修改。如本SLA条款有任何修改,中国电子云将提前30天以网站公示或发送邮件的方式通知您。如您不同意中国电子云对SLA所做的修改,您有权停止使用云原生微服务平台CSP服务,如您继续使用云原生微服务平台CSP服务,则视为您接受修改后的S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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