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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产品服务等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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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对象存储OSS服务等级协议(SLA)

5.1 定义

5.1.1 服务内容

对象存储OSS是基于大规模分布式高并发存储框架的云存储服务。为用户提供安全、高可靠、低成本、可扩展的定制化存储解决方案。通过RESTful API或SDK随时存取海量的存储资源。存储容量弹性扩展,按需使用、按用量付费,降低用户的IT成本。

5.1.2 服务方式

以按量付费模式,服务费用将在您订购页面予以列明公示,您可自行选择具体服务类型并按列明的价格予以支付。

5.1.3 服务周期

一个服务周期为一个自然月。

5.1.4 有效请求

OSS服务器端收到的所有请求视为有效请求,但不包括以下类型的请求:

(1)未通过OSS身份验证和鉴权失败的请求、欠费请求(HTTP状态码403的请求);

(2)跨区域复制(Region Replication)和生命周期管理(Lifecycle)的后端异步处理发起的所有请求;

(3)获取Bucket列表(GetService)发起的所有请求;

客户的应用程序受到黑客攻击而发起的请求。


5.1.5 失败请求

OSS将HTTP状态码为5XX的请求和因为OSS服务故障导致的用户正常请求未能到达OSS服务器端的请求视为失败请求,但不包括以下类型的请求:

(1)因采用不适当的访问模式导致请求超出OSS的规定配额,造成请求被OSS限制的错误请求(HTTP状态码503的请求);

(2)跨区域复制(Region Replication)和生命周期管理(Lifecycle)的后端异步处理的失败请求;

(3)获取Bucket列表(GetService)产生的失败请求;

(4)慢请求:

镜像回源超时的请求(HTTP状态码424的请求);

CallBack超时的请求;

UDF服务超时的请求。

(5)由OSS服务发起的合理升级、变更、停机而导致的错误请求或服务不可用情况;

客户的应用程序受到黑客攻击而导致被OSS限制的请求。


5.1.6 每5分钟错误率

根据地域及存储类型分别以每5分钟为单位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每5分钟错误率=每5分钟失败请求数/每5分钟有效总请求数×100%。


5.1.7 月度服务费

指在一个服务周期(即自然月)内,客户就对象存储(OSS)服务周期内的服务所支付的服务费总额,如客户一次性支付多个服务周期的服务费,则将按照所购买的月数分摊计算月度服务费。

5.2 服务标准

5.2.1 数据持久性

数据持久性:不低于99.99999999%;

数据持久性按服务周期统计,一个服务周期为一个自然月,如不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数据持久性计算公式:每个服务周期完好数据/(每个服务周期完好数据+每服务周期丢失数据)。


5.2.2 数据可销毁性

在您要求删除数据(如您的应用)或设备在弃置、转售前,中国电子云将采用磁盘低级格式化操作彻底删除您的所有数据,并无法复原,硬盘到期报废时将进行消磁操作,消磁过程全程视频监控并长期保留相关记录,对于消磁不彻底的设备会进行进一步的物理销毁。中国电子云定期审计磁盘擦除记录和视频证据以满足安全合规的要求。

5.2.3 数据可迁移性

用户启用OSS时,中国电子云提供跨区域复制的功能,以便于用户将数据迁移到另外区域的桶下;用户停止使用OSS时,可以通过网络自行迁出数据。

5.2.4 数据私密性

中国电子云使用加密和安全组隔离等手段保证同一资源池用户数据互不可见,其中安全组通过一系列数据链路层、网络层访问控制技术实现对不同用户资源的隔离。

除用户的账户信息、云服务器内外网IP、云服务器MAC地址等信息外,中国电子云无权无途径查看用户的其他数据。用户账户信息、云服务器内外网IP、云服务器MAC地址等信息的内部查看系统有严格的权限控制和操作记录。


5.2.5 服务变更和终止条款

5.2.5.1 服务变更

协议双方均可提出协议的变更请求,若变更请求由用户提出,则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中电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并说明变更内容和原因;若变更请求由中电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提出,则由中电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用户的代表,并说明变更内容和原因。

当一方收到另一方提出的协议变更请求后,双方代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安排时间就协议的变更内容进行协商,协议的变更应当得到协议双方的认可,变更后的新版本在双方签署后生效。

5.2.5.2 服务终止

本协议条款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于双方已履行其全部义务(包括担保义务)时终止(除非提前终止)。如遇下列情况,经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后即可终止本服务条款:

协议一方严重违反其于本协议条款中的任何义务,并未能在对方发出书面通知指明该违约事项后30天内改正的,由未违约方经发出书面通知后终止。

除适用的破产法所禁止的情形外,如果任何一方出于债权人的利益,已被指定接收人或资产受让人、或破产或无力偿付到期债务,另一方可经发出书面通知后终止本服务条款。


5.3 服务可用性

5.3.1 服务可用性计算公式

OSS服务可用性按服务周期统计,根据客户某一中国电子云账号下OSS的地域及存储类型(标准存储、低频访问存储、归档存储)分别统计服务可用性。若客户某一中国电子云账号下存在相同地域、相同存储类型的多个Bucket,将合并计算服务可用性。

服务可用性将根据服务周期内每5分钟错误率之和除以服务周期内5分钟的总个数计算出每5分钟错误率的平均值,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服务可用性=(1-服务周期∑每5分钟错误率/服务周期内5分钟总个数)*100% (注:服务周期内5分钟总个数=12*24*该服务周期的天数)。


5.3.2 服务可用性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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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除外情形

如OSS未达到上述可用性承诺,客户可以根据本协议第4条约定获得赔偿。赔偿范围不包括以下原因所导致的服务不可用:

(1)中国电子云预先通知客户后进行系统维护所引起的,包括割接、维修、升级和模拟故障演练;

(2)任何中国电子云所属设备以外的网络、设备故障或配置调整引起的;

(3)由于运营商故障导致的丢包和延时等不可用情况;

(4)用户的应用程序或数据信息受到黑客攻击而引起的;

(5)用户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

(6)用户自行升级操作系统所引起的;

(7)用户的应用程序或安装活动所引起的;

(8)用户的疏忽或由用户授权的操作所引起的;

(9)客户未遵循中国电子云产品使用文档或使用建议引起的;

(10)由于客户所安装软件或者其他第三方软件配置引起的OSS实例出现错误;

(11)由于欠费导致OSS被暂停服务或被释放等;

(12)不可抗力以及意外事件引起的;

其他非中国电子云原因所造成的不可用。


5.4 赔偿方案

5.4.1 赔偿标准

根据客户某一中国电子云账号下OSS的地域及存储类型分别统计月度服务可用性,按照下表中的标准计算赔偿金额。赔偿方式仅限于用于购买OSS产品的代金券,且赔偿总额不超过未达到服务可用性承诺的当月该地域下该存储类型所支付月度服务费用总额的50%(不含用代金券抵扣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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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赔偿申请时限

客户可以在每个自然月第五(5)个工作日后对上个月内没有达到可用性的服务提出赔偿申请。赔偿申请必须限于在OSS没有达到可用性的相关月份结束后两(2)个月内提出,超出申请时限的赔偿申请将不被受理。

5.4.3 赔偿上限说明

中国电子云将赔偿费用转换为等价代金券提供,代金券不可提现。赔偿总额不超过未达到服务可用性承诺当月用户就该OSS实例支付的月度服务费(不含用代金券抵扣的费用)。

5.5 其他

中国电子云有权对本SLA条款作出修改。如本SLA条款有任何修改,中国电子云将以网站公示或发送邮件的方式通知您。如您不同意中国电子云对SLA所做的修改,您有权停止使用相关服务,如您继续使用相关服务,则视为您接受修改后的S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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