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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产品服务等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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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云数据库MySQL服务等级协议(SLA)

15.1 定义

本服务等级协议(Service Level Agreement,以下简称“SLA”)规定了中国电子云向客户提供的云数据库MySQL的服务可用性等级指标及赔偿方案。特别提示您本服务等级协议仅适用于云数据库的主备版和企业版,云数据库单节点版不适用本服务等级协议。

服务周期:一个服务周期为一个自然月,如客户使用云数据库实例不满一个月则以当月该云数据库实例累计使用时间作为一个服务周期。

服务周期总分钟数:按照服务周期内的总天数× 24(小时)× 60(分钟)计算。

服务不可用分钟数:当某一分钟内,客户所有试图与指定的云数据库实例建立连接的连续尝试均失败,则视为该分钟内该云数据库实例服务不可用。在一个服务周期内云数据库实例不可用分钟数之和即服务不可用分钟数。

月度服务费用:客户在一个自然月中就单个云数据库实例所支付的服务费用总额,如果客户一次性支付了多个月份的服务费用,则将按照所购买的月数分摊计算月度服务费用。


15.2 服务可用性

15.2.1 指标服务可用性计算方式

云数据库服务可用性将根据服务周期,以单个实例为维度,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服务可用性=((服务周期总分钟数-服务不可用分钟数)/服务周期总分钟数)x100%


15.2.2 服务可用性承诺

(1)云数据库企业版不低于99.95%。

如云数据库未达到上述可用性承诺,客户可以根据本协议第3条约定获得赔偿。


15.2.3 除外情形

赔偿范围不包括以下原因所导致的服务不可用时间:

(1)中国电子云预先通知客户后进行系统维护所引起的,包括割接、维修、升级和模拟故障演练;

(2)任何中国电子云所属设备以外的网络、设备故障或配置调整引起的;

(3)客户的应用程序受到黑客攻击而引起的;

(4)云数据库实例在进行日志重放(即redo或recovery)操作过程中所消耗的时间;

(5)客户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

(6)客户的疏忽或由客户授权的操作所引起的;

(7)客户未遵循中国电子云产品使用文档或使用建议引起的;

(8)不可抗力引起的。


15.3 赔偿

15.3.1 赔偿方式

每个云数据库实例按单实例月度服务可用性,按照下表中的标准计算赔偿金额,赔偿方式仅限于用于购买云数据库产品的代金券,且赔偿总额不超过未达到服务可用性承诺当月客户就该云数据库实例支付的月度服务费用(不含用代金券抵扣的费用)。

企业版/主备版的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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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2 赔偿申请时限

客户可以在每月第五(5)个工作日后对上个月没有达到可用性的实例提出赔偿申请。赔偿申请必须限于在云数据库实例没有达到可用性的相关月份结束后两(2)个月内提出。超出申请时限的赔偿申请将不被受理。

15.4 其他

中国电子云有权对本SLA条款作出修改。如本SLA条款有任何修改,中国电子云将提前30天以网站公示或发送邮件的方式通知您。如您不同意中国电子云对SLA所做的修改,您有权停止使用云数据库服务,如您继续使用云数据库服务,则视为您接受修改后的SLA。云数据库单节点版实例由于部署在单台机器上,因此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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