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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产品服务等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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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云专线DC服务等级协议(SLA)

14.1 定义

本服务等级协议(Service Level Agreement,简称“SLA”)规定了中国电子云向客户提供的云专线DC的服务可用性等级指标及赔偿方案。特别提示您,除非另有约定,本协议不适用于测试、试用和其他免费使用的场景。

服务周期:一个服务周期为一个自然月。

服务周期总分钟数:按照服务周期内的总天数× 24(小时)× 60(分钟)计算。

服务不可用分钟数:当某一分钟内,客户所有试图通过指定的云专线实例建立连接的连接尝试均失败,则视为该分钟内该云专线实例服务不可用。在一个服务周期内云专线实例不可用分钟数之和即服务不可用分钟数。

月度服务费用:客户在一个自然月中就单个云专线实例所支付的服务费用总额,如果客户一次性支付了多个月份的服务费用,则将按照所购买的月数分摊计算月度服务费用。


14.2 服务可用性

14.2.1 计算方法

服务可用性按照服务周期进行统计,以单个实例为维度,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服务可用性=(服务周期总分钟数-服务不可用分钟数)/服务周期总分钟数× 100%


14.2.2 指标承诺

云专线实例服务可用性不低于99.5%,如云专线实例未达到上述可用性承诺,客户可以根据本协议第3条约定获得赔偿。

14.2.3 除外情形

以下情形所导致的服务不可用时间不应被计入赔偿范围:

(1)中国电子云预先通知客户后进行系统维护所引起的,包括割接、维修、升级和模拟故障演练。

(2)任何中国电子云所属设备以外的网络、设备故障或配置调整引起的。

(3)客户的应用程序受到黑客攻击而引起的。

(4)由后端服务器异常导致的问题。

(5)客户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导致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露所引起的。

(6)客户的疏忽或由客户授权的操作所引起的。

(7)由于服务到期未进行续费所引起的。

(8)客户未遵循中国电子云产品使用文档或使用建议引起的。

(9)依照法律法规、应监管部门要求或依照协议及协议中援引的政策,客户的服务被暂停或者终止的。

(10)不可抗力引起的。


14.3 赔偿

14.3.1 赔偿方式

每个云专线实例按单实例月度服务可用性,按照下表中的标准计算赔偿金额,赔偿方式仅限于购买云专线产品的代金券,且赔偿总额不超过未达到服务可用性承诺当月客户就该云专线支付的月度服务费用(不含用代金券抵扣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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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 赔偿申请时限

客户可以在每服务周期账单结清后对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性承诺的实例提出赔偿申请。赔偿申请必须限于在云专线实例没有达到可用性的相关月份结束后两(2)个月内提出。超出申请时限的赔偿申请将不被受理。

14.3.3 赔偿申请方法

可以在中国电子云用户中心提交工单申请赔偿。

14.4 其他

中国电子云有权对本SLA条款做出修改。如本SLA条款有任何修改,中国电子云将提前30天以网站公示或发送邮件的方式通知您。如您不同意中国电子云对SLA所做的修改,您有权停止使用云专线服务,如您继续使用云专线服务,则视为您接受修改后的S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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