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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产品服务等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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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云硬盘EBS服务等级协议(SLA)

本服务等级协议(Service Level Agreement,简称“SLA”)规定了中国电子云向客户提供的云硬盘(EBS)的可用性等级指标及赔偿方案。特别提示您,除非另有约定,本协议不适用于公测、邀测阶段的产品。

3.1 定义

服务内容:云硬盘EBS为云服务器实例提供高效可靠的存储设备,它是一种高可用、高可靠、低成本、可定制化的块存储设备,可以作为云服务器的独立可扩展硬盘使用。您可通过控制台轻松购买、调整、管理您的云硬盘设备。

服务周期:一个服务周期为一个自然月,如不满一个月,仍按一个月计算。

服务周期总时间:指每个服务周期内的总天数×24(小时)×60(分钟)。

服务不可用:指依照云硬盘系统中的日志记录,因中国电子云原因连续超过一分钟无法访问并且使用云硬盘EBS服务,低于一分钟的不可用时间不计算在内。

服务不可用时间:指一个服务周期内服务不可用的时间的总和,服务不可用时间不得重复计算,即每个服务周期的服务不可用时间不计入下一服务周期的服务不可用时间。

服务可用性:指在一个服务周期内,针对云硬盘EBS,所承诺达到的服务可用率。

月度服务费:指在一个服务周期(即自然月)内,客户就云硬盘EBS服务周期内的服务所支付的服务费总额,如客户一次性支付多个服务周期的服务费,则将按照所购买的月数分摊计算月度服务费。


3.2 服务标准

3.2.1 数据持久性

云硬盘EBS数据持久性:不低于99.999999%;数据持久性按服务周期统计,一个服务周期为一个自然月,如不满一个月,仍按一个月计算。

3.2.2 数据可销毁性

(1)在用户主动删除数据或用户服务期满后需要销毁数据的,中国电子云会清除磁盘和内存数据,数据将无法恢复。

(2)云服务所用的设备在报废弃置、委外维修或转售前,中国电子云可对其物理磁盘采用消磁操作,消磁过程全程视频监控并长期保留相关记录。中国电子云定期审计磁盘擦除记录和视频证据以满足安全合规要求。


3.2.3 数据可迁移性

用户启用云主机时,中国电子云云产品提供镜像复制和快照恢复的方式,以便于用户快速部署环境并迁入数据;用户停止使用云主机时,可以提前通过网络自行迁出数据。

3.2.4 数据私密性

中国电子云云产品使用加密和安全组隔离等手段保证同一资源池用户数据互不可见,其中安全组通过一系列数据链路层、网络层访问控制技术实现对不同用户资源的隔离。

3.2.5 服务变更和终止条款

3.2.5.1 服务变更

协议双方均可提出协议的变更请求,若变更请求由用户提出,则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中电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并说明变更内容和原因;若变更请求由中电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提出,则由中电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用户的代表,并说明变更内容和原因。

当一方收到另一方提出的协议变更请求后,双方代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安排时间就协议的变更内容进行协商,协议的变更应当得到协议双方的认可,变更后的新版本在双方签署后生效。

3.2.5.2 服务终止

本协议条款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于双方已履行其全部义务(包括担保义务)时终止(除非提前终止)。如遇下列情况,经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后即可终止本服务条款:

协议一方严重违反其于本协议条款中的任何义务,并未能在对方发出书面通知指明该违约事项后30天内改正的,由未违约方经发出书面通知后终止。

除适用的破产法所禁止的情形外,如果任何一方出于债权人的利益,已被指定接收人或资产受让人、或破产或无力偿付到期债务,另一方可经发出书面通知后终止本服务条款。


3.2.6 服务可用性及承诺

以月为单位,统计生命周期内用户云硬盘EBS的可用率,计算公式:可用率=((服务周期-不可用时间)/服务周期) × 100%

举例:

如:用户购买的云硬盘EBS服务周期为30天,在这30天内,用户不可用时间为20分钟。那么

可用率=((30天 × 24小时 × 60分钟 - 20分钟) / 30天 × 24小时 × 60分钟)*100%=43180/43200*100%=99.954%

3.2.6.2 服务可用性承诺

EBS服务可用性不低于99.95%。

3.2.6.3 除外情形

如EBS未达到上述可用性承诺,客户可以根据本协议第4条约定获得赔偿。赔偿范围不包括以下原因所导致的服务不可用:

(1)中国电子云预先通知客户后进行系统维护所引起的,包括割接、维修、升级和模拟故障演练;

(2)任何中国电子云所属设备以外的网络、设备故障或配置调整引起的;

(3)客户的应用程序受到黑客攻击而引起的;

(4)客户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

(5)客户的疏忽或由客户授权的操作所引起的;

(6)客户未遵循中国电子云产品使用文档或使用建议引起的;

(7)由于客户所安装软件或者其他第三方软件配置引起的EBS出现错误;

(8)由于欠费导致EBS被暂停服务或被释放等;

(9)不可抗力因素;

(10)其他非中国电子云原因所造成的不可用。


3.3 赔偿方案

3.3.1 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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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赔偿申请时限

客户可以在每月第5个工作日后对上个月没有达到可用性的服务提出赔偿申请。赔偿申请必须限于在中国电子云云硬盘EBS没有达到可用性的相关月份结束后两(2)个月内提出。超出申请时限的赔偿申请将不被受理。

3.3.3 赔偿上限说明

中国电子云将赔偿费用转换为等价代金券提供,代金券不可提现。赔偿总额不超过未达到服务可用性承诺当月用户就该OSS实例支付的月度服务费(不含用代金券抵扣的费用)。

3.4 其他

中国电子云有权对本SLA条款作出修改。如本SLA条款有任何修改,中国电子云将提前30天以网站公示或发送邮件的方式通知您。如您不同意中国电子云对SLA所做的修改,您有权停止使用相关服务,如您继续使用相关服务,则视为您接受修改后的S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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